
发布会上,李肇星拿出一本宪法说,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CFP供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今日上午开幕,14日闭幕,会期9天半。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相关报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网等将现场直播。
昨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
修改刑诉法
不得强迫“自证有罪”
【法制日报】在常委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期间曾有一些委员和专家呼吁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草案。我想请问大会发言人,在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
【李肇星】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
修正案草案在以下具体规定当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二、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五、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加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聚焦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保护人权是此次最大亮点
施杰,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昨日,他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施杰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首先是一个指导思想,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他觉得总体上是贯穿了一个尊重和保护人权,之前《刑事诉讼法》一直羞羞答答的,只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他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强调是保护人权,只有确定好这个前提,整个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才有了一个最基本的纲领。
他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他们也特别注意在过去的几年当中,媒体也报道了很多,包括“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这些案件让人们反思的是什么?落实到根源,还是因为刑讯逼供而出现的非法证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了严禁刑讯逼供等,包括严禁精神折磨等等一系列的一些方式。
应该说与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相比,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哪些行为属于禁止性的,不能侵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行为,做了一个罗列式的,并且这个罗列的范围,做了一个更加宽泛的界定,有利于保护人权。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李勇钢
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
昨日,律师界多位知名律师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总则写入“打击犯罪和保证人权并重”,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认为,这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将“人权”写入了总则,这是一次《宪法》立法精神的延续,开创刑诉法一个先河,进步意义显而易见。
迟夙生说:“一个人丢了,亲人、朋友都不知道去哪儿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多么大的恐慌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保障人身安全其实是更进一步,它有利于增加社会安全感。”
李庄案辩护人、著名律师陈有西认为,不“自证其罪”是对过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修正,不能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而必须让公检法机关去进行调查取得证据,这对遏制刑讯逼供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学界对本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持乐观的态度,著名律师浦志强说:“如果重落实,那么本次草案还是值得期待的。”
据浦志强介绍,现行的刑诉法为1997年修正版本,当时刑诉法其实已经获得了业界一片赞誉,但是后来具体的执行上却不容人乐观,以至于在业界呼声下,这次刑诉法进行了再修订。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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