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果你居住的楼房或者工作的单位经常上演电梯惊魂,你会怎么办?选择楼梯不坐电梯、祈祷自己好运、还是督促相关机构维修?北京的陈女士选择了打官司,将开发商、电梯公司、管理公司等四被告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今天下午此案在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
陈女士2007年1月同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平谷区金谷园楼房一处,楼房每单元设有两部电梯,供业主出入。没想到入住后,屡次遭遇电梯惊魂。原告代理律师王冬生:
原代:随着原告于2008年11月28日入住该房产,也是原告噩梦的开始。2008年12月中旬,原告在乘坐左侧电梯时,从24层坠落到19层,导致原告腰部受损,精神受到巨大刺激。
原告说当时被救出后没有见到任何被告的工作人员,原告因工作紧张没有主张权利。但是谁料厄运连连,2009年10月16日下午13时左右,原告在乘坐11层右侧电梯时,从11层坠落到6层又弹回至10层和11层中间,原告被困电梯30分钟,因头痛头晕被送往平谷区医院治疗,修养了十多天才恢复。她没想到,电梯惊魂两年后再次上演。
原代:更让原告气愤的是,2011年9月13日原告自一层乘坐电梯回家,在往上运行的过程中电梯突然从高层坠落到二层和三层之间,电梯里没有设置有效救助设施,原告被长时间困于电梯之中,再次受到过度惊吓。
这次原告头晕、头痛、心悸、恶心,住院治疗半个月。被告方没有作出任何赔偿,也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忍无可忍,决定起诉。
原代:原告三次因电梯坠落,备受肉体和精神摧残,系因开发商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又偷工减料购买存在缺陷的劣质电梯,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业公司维护电梯,电梯公司以次充好,出售劣质电梯共同原因造成。
原告要求四被告金谷科工贸集团、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京东绿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圣天元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200多元。
听闻陈女士的遭遇,真是让人揪心,“为什么总是我?!” 陈女士作为乘坐电梯的住户,应该没有什么过错,三次电梯惊魂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吧?被告的四家公司谁愿承担责任呢?
四家被告公司在法庭的答辩让陈女士更加气愤,他们全都不同意赔偿。开发商说与华欣金谷公司合作开发的金谷园,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而北京圣天元酒店物业说,是经过工商依法登记设立的物业公司,有法定的物业服务资质,有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能力。
被代:我公司专门聘请了专业人士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测,主要是安全性能检测。我们还请平谷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电梯进行检验,检验是合格的,我们尽到了很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关于涉案电梯中是否安装了有效的求助设施问题,被告方认为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
被代:这个设施是完全有的,未成年人都可以按,而且电梯须知里也明确告知了,触手可及,只是在此次事故中,原告自身放弃了这种求助。
物业公司还强调,2011年9月13日,电梯是从1层往上走,只运行到一层和二层之间就停止运行了,不是高层坠落。当时原告被困的时间只有3、4分钟,没有受到强烈惊吓。电梯质量是否有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而电梯公司的答辩也是不承担责任,涉案电梯已超过保修期。
被代:电梯不是普通商品,不是大葱大蒜,我们的每部电梯都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也销售不了,我们作为生产安装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和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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