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收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近年来,屡屡遭遇险情都能逢凶化吉,昂然不倒,可谓是久经考验练就了一副好身板。这不,最近人家就来了个“金蝉脱壳”。昨天,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民航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宣布今后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明眼人一看,这只是换了胶囊而已,里面的药剂没有实质的不同,还是要从消费者口袋里掏钱嘛。
说起来,也不奇怪。机场建设费这些年下来累计过千亿元,这巨大的“化缘”来的实惠实在难以拒绝。再说,据公开数据,现在全国运营的175座机场有130座亏损,面对现实的窘境,毕竟,“捡到篮子都是菜”嘛。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其实是进入国库的,而并非直接归于航空公司和机场。用法律语言叫做:政府性基金。
何为政府性基金?在2010年同样由财政部出台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有说明——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这么说来,被定性为政府性基金的民航发展基金,严格说来,并不是“无法可依”,也看得出来,只要有一部最低层次的“国务院文件”,理论上几乎所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都可以被纳入政府性基金之列,也难怪有网民担忧:哪一天是不是要出现公路发展基金、铁路发展基金、石油发展基金?这或许是多虑,但也并非没有道理。
不能视而不见甚至需要警惕的,恰恰是《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预留了通过行政收费变相融资的空间,民航发展基金便是钻了这个空子。正是有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此尚方宝剑在手,乘客便无可选择地成为“民航事业”无条件的支持者,过去是,今后看来也必须是。而在机场运营已经市场化的今天,机场“建设”的责任当然不在乘客,民航“发展”的责任更不在乘客,可乘客却要“被支持”,这明显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南辕北辙的。
归根结底,机场建设费能够在多年的民怨声中辗转腾挪自如,根子上还是部门立法作祟。部门立法的一大弊病就是把公众关在门外自己琢磨着“损人利己”。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深入骨髓的陈旧思维和权力惯性。旧思维不革除,不管谁来立法,结果都在意料中。其实,不管机场建设费也罢,民航发展基金也好,说是为了“支持”民航事业,其实就是融资。没错,民航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注入,但决策者或许忘记了,当初收机场建设费,是不得已向公众“化缘”,而今天,直接自己立法来把“化缘”变成强制性的义务,却是在民航已经启动市场化之际。虽然这个“市场化”还是半拉子工程,但已经再也无法回到过去了。我们既然已经进入市场,就必须学会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用强制收费代替融资的做法还是过去集资摊派的老思维做怪,显然太不合时宜。而行政权力退出市场可以自主解决的领域,这是未来必然的方向,拿计划经济的招数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无疑会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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