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呼吁放宽“48小时”限制 保护劳动者权益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劳动者工作强度加大,“过劳死”等医学和法律上界定不明的情况日益增多。一旦发生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却因为“48小时”的限制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不但死亡劳动者的家属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般人从常理角度来看,同样会对这样的规定产生质疑。
市民刘先生:我个人理解是不合理,工伤各种情况都有,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李强表示,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抢救超过48小时是比较常见的,针对这一情况,法律是否可做出一些补充的规定,对原本比较刚性的48小时进行修正,例如经抢救后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的,可以放宽不受48小时限制。
李强:涉及到极个别的情况,可以补充一下,像脑溢血这种病,或者是在使用个别的医疗器材的话,像呼吸机,生命体征没有了,用呼吸机还能呼吸好几天,这种情况下可以等同于死亡,可以申请工伤。
专家认为,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后能够得到救济。以“48小时”来划分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恰当,应当尽可能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做出修改。
泰山管理学院教授解鹏: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所以也就要求我们关于工伤认定的这些条件和标准也应该适度的调整,比如说有一些工伤造成的死亡,他很可能会超过48小时,如果这样,就不被认定成工伤,这对于保护我们普通劳动者确实是不利的,所以需要及时的纠正和调整,这样才有利于法律所应该保护的范畴。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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