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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多因感情基础薄弱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3 05:1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彦明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共受理24宗老年人离婚案,其中调解离婚的10件,当事人撤诉4件,法院驳回离婚请求8件,判决离婚2件。双方为初婚的13件,再婚的11件。

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老年人提出离婚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子女大多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老年人的家庭责任减轻,消除了后顾之忧,他们有精力、有勇气审视自己的婚姻,亦无须为了子女的成长而维系不幸福的婚姻生活。

65岁的周某与66岁的王某于197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风雨同舟40余载,本该一起颐养天年,周某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周某认为,老伴王某婚后一直与其他女子保持暧昧关系,她为此苦不堪言,多次想自杀,但都考虑到子女还年幼而放弃了轻生念头。多年来,她一直规劝王某,但收效甚微。现在,子女都已各自成家,于是周某向法院离婚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周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把“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之一。其中当事人为初婚的,有3起为包办婚姻,彼此没有深入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基础不牢,夫妻关系较难和睦。而当事人是再婚的,多是经人介绍,一般而言,两人相识只有短短数月,结婚后,婚姻生活中逐渐显现性格、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

61岁的王某与57岁的张某家住两个邻近村庄,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1997年,经人介绍两人结婚。婚后,王某对张某的暴躁脾气一再忍让。2010年,王某的父亲病危,王某与亲戚及前夫的来往增多,为此,张某、王某二人矛盾加剧。后张某又与王某的外甥在言语上产生冲突,矛盾激化升级。王某认为自己多次努力与张某沟通无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的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许多年轻夫妇为了生存不得不双双打拼,而老年人为子女甘当“保姆”带孩子,老年夫妻“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66岁的孟某与68岁的谢某,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婚后不久,因谢某女儿生小孩需要照顾,谢某搬到自己女儿家居住,与孟某开始分居,往来较少。后孟某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已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谢某未到庭,无证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孟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

“老年人需要对晚年婚姻进行感情、法律的保护,也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相互宽容体谅,加强沟通和交流,才能得到更多精神慰藉和愉悦,安度幸福晚年。”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海盐(浙江)10月22日电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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