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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完美方案,也应先改起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01 04:5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近日,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透露,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调控。另据媒体报道,原有综合性《工资条例》很可能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等以后时机成熟,再出台综合性条例。据悉,按照方案轻重缓急,《工资条例》在拆分成单项条例后首先是优先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支付方面,帮助农民工清欠的措施会先出台;然后才是难点、热点问题。(10月31日《京华时报》)

  收入分配改革整体推进的进程中,任何零碎、阶段性的信号释放,都难免被公众审视一番。无论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允诺,亦或是“调控高收入行业工资”的表态,无疑都极大迎合了民众期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财富的分配”是一项需要平衡的艺术。一方面,它必须确保“劳有所得”,从而激励更多人的创富激情;另一方面,它也得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观感,避免贫富的两极分化。

  在如今,“调控高收入行业工资”的提法,无疑极具民意市场。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职工的优渥待遇,尤其是高管的天价年薪,已然引发了广泛担忧。公众的困惑在于,金融、资源等领域,凭借“垄断”地位牟利的企业,有何理由享受远高于市场标准的薪酬?有鉴于国企的优势地位,以及其习惯性的“盈利能力”,高管的个人价值,反倒体现得不很明显,因而难以为之精准“定价”。那么,谁也无法断言,“国企高管就该拿多少工资”。

  “国企工资改革”的困境,或许正在于此:人皆知其收入太高,却不知多少才“不高”。因为行业的非竞争性,其薪酬注定无法参照市场标尺;又因为国企有别于一般的行政部门,因而也不能简单参照公务员的待遇……也许,摆脱“纠结”的手段不外乎有二:其一,引入竞争者,“高管”各显神通,拿多拿少全凭自己;其二,在充分征求意见、论辩博弈的基础上,针对高管人群,制定一套强制性而非指导性的“工资标准”。

  其实,在国企角色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无论选择哪种路径,都难免有不满之声。但重要的,还是真正“动起来”,而不是借口“无完美方案”而止步不前。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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