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温州的领导干部,今后操办“红白喜事”,头上要多一道“紧箍咒”了。
前天,温州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操办规模场次、邀请对象和礼金收受等,都进行了相应规范。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要限场、限人和限礼
上述规定写明,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都属于规范范围。
规范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限场、限人和限礼等。
“限场”指的是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婚宴宴请亲朋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另外,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为何要把人数定在200以内?
昨天下午,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汪慧平说,这方面主要是结合温州的实际,另外参考外地一些类似做法,最终定出的“标准”。
“限人”的内容则包括,严格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打个比方,某工商系统的领导操办婚事,就不能邀请所辖市场企业主参加,等等。
最为引人关注的还是“限礼”这块,上述规定写明,要严格执行拒收礼金礼物规定,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
另外,规定还对一些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前打了“预防针”。
比如,除了不准使用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也不准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
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报告
一些网友提出,有了这样的规定,接下来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其实也很重要。
汪慧平解释,规定中写明了“报告和公示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
“报告和公示制度”包括,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所在单位按季度汇总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
定期公示是指,每季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如何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违规收受、索取财物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不少网友觉得,实行上述措施,除了让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得更加“阳光化”,关键意义还在于,让借机敛财和行贿等行为,风险成本逐步提高,这也正是“紧箍咒”意义所在。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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