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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撞后肇事车逃逸 陕设事故救助基金可垫抢救费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02 10:4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昨日本报A2版《我想赔钱 却不知该给谁》报道了西安市阎良区一起车祸,因找不到死者家属,且无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可以代为诉讼负责追赔,导致民事赔偿无法进行。

  此后记者获悉,我省目前已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死亡赔偿金在肇事方赔偿后,两年内无人领取将被纳入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其他交通事故上的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

  民政管不着?

  无法可依 除非政府委托代管

  昨日上午,省民政厅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民政部门可以代替无名氏打官司,或者代替无名氏追要死亡赔偿金。“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法律无规定,民政部门也不好出面。”省民政厅一名工作人员说。

  这名工作人员说,从近年来媒体的类似案例报道来看,基本上都是当地的政府或公安部门协调,多方协商来处理这样的问题,也都是一种尝试,但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一般来讲,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出面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为诉讼或追要赔偿金,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政府委托,民政部门出面于法无据。”他说。

  谁能管这钱?

  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救助办”

  据悉,去年7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五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设立了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救助办),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主管交通安全的副省长李金柱,救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

  救助金从哪来?

  主要来源都和交强险有关

  据省救助办介绍,我省救助基金的来源除了“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款”外,还包括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等七项。

  其中,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由各设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并出具相关票据,两年内找不到死者家属即无死者的损害赔偿权利人前来认领的,损害赔偿金将纳入当地救助基金特设账户,作为救助基金的来源,用于垫付其他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抢救费用等,也可向车祸贫困家庭进行一次性困难救助。

  救助金用在哪?

  交强险不够赔的都要垫付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就要垫付车祸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属于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的,或者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都可向当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申请书,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伤残评定结论等),经审批后获得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为一万元。”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处工作人员说。

  “对于无名氏,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处理事故的办案民警一般会和肇事方沟通,希望他们能够将死亡赔偿金支付,交警部门在收取后,上交给当地的负责管理救助基金机构,并向肇事方提供收款凭证。”这名工作人员称。

  救助办还能干啥?

  有关追偿的规定即将出台

  虽然在省市都有这样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但只是确认可以收取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哪个部门能主动作为维权主体,却并没有规定。“大多肇事者是愿意赔偿的,但是有时候因为家庭贫困,可能不能赔偿全部,这个时候,一般会让肇事者写一个为什么赔偿不了全部的情况说明,交由交警部门附带相关赔偿金一同转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名从事一线工作的交警称,但这没有强制性。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操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如果这个意见稿正式实施,“无名氏”死亡追偿问题就有法可依了。

  将来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后两天内交警部门就应将认定书送达救助办,救助办根据事故责任情况,5日内依法向赔偿义务人发出赔偿通知书,赔偿义务人应在接到通知书30日内向救助办支付无名氏死者的相关赔偿费用,救助办收到代为保管的赔偿金后,出具收款凭证;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的标准和法医鉴定的死者年龄计算。 本报记者刘立春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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