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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病救助涵盖20类疾病 11市区将纳入试点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06 05:3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除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外,其他非重大疾病或非试点地区又是如何救助的呢?近日,省民政厅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陕西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区(县)。

  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市、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如何救助:

  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在住院救助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这也意味着该两类人群住院个人不用再负担任何治疗费用。对其他救助对象,因病(伤)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数额救助。

  在门诊方面,对救助对象家庭中患特殊慢性病长期服药、门诊维持治疗人员,给予一定数额慢性病救助。此外,省民政厅还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按户给予一定限额的日常救助。

  如何申请:

  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其他困难群众经县级民政部门医前审批后,可持相关证件入院。出院时医疗救助金在定点医院直接“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只需支付剩余部分自负医疗费用即可出院。

  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救助对象,治疗结束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发放救助金。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周艳涛 采写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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