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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病救助涵盖20类疾病 11市区将纳入试点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1-06 05:3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因病返贫等问题,在今年国家和各地的医改中,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成了重点之一。近日,我省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将11市、区(县)纳入试点范围,在医疗救助病种方面涵盖了20类大病。

  试点地区

  延安、宝鸡等11市区(县)

  我省确定了延安市、宝鸡市、铜川市、韩城市、新城区(西安市)、泾阳县、临渭区(渭南)、汉台区(汉中市)、旬阳县、丹凤县、榆阳区(榆林市)共11个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市、县(区)。

  救助人群

  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

  救助人群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人员。

  救助病种

  胃癌、甲亢、乳腺癌等

  省民政厅要求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逐步扩大范围。要求试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救助试点病种。

  同时要求试点地区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人社部门,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类大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救助范围

  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

  重特大疾病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主要针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区确定。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王劲说,符合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规定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纳入“一站式”服务范围的救助对象,应持证明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救助方案

  4试点地区已出炉细则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王劲说,目前宝鸡市、铜川市、韩城市、临渭区已制定了试点方案。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全额救助,救助标准因人而异,年救助最高有的达到5万,有的3万,在救助病种方面,与省上要求的大多也有所扩大。新城区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示,该区正在制定方案,预计在年底前后出炉。

  宝鸡的救助标准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前,已经执行。临渭区的救助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韩城市的救助方案11月1日执行。

  铜川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儿童患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实行全额救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年救助不超过5万元。方案已执行。

  非重大疾病或非试点地区的救助

  城市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额救助

  这两类人群住院治疗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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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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