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如果早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要购买的,事后欲就此质量问题进行投诉的,质监部门有可能不予受理。有关人士指出,这将制约职业打假人。(11月28日《南方日报》)关于知假买假,最著名的人物莫过于被称为“刁民”和打假英雄的王海。从这两个矛盾的称谓可以看出舆论评价的两极化。有人认为,如果买到假货完全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并按照法律规定索取赔偿,怎么能把假货当成是商机和致富途径呢?也有人说,这其实是以个人的行为对市场进行净化。
当年,主流舆论是认同王海的,因为市场需要这样一个人物。在市场经济初期,还没有质量规范意识,没有品牌意识,处于一种粗线条的蓬勃发展时期,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出台,人们还不知道买到假货可以索赔。于是,王海具有了特殊的时代意义:既可以作为假货的克星存在,将那些制假售假者置于一种潜在的风险中;又可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一个间接宣传。
那么,今天的消费者权益状况如何呢?必须看到的是,如今假货依旧泛滥,甚至一些知名品牌也有质量瑕疵,连最需要规范和标准的食品、药品也会出现安全问题。并且,消费者维权时的现实难题是,经常出现认证难、索赔难,新征求意见稿也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提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的一方预付”。
既然如此,现在拒赔知假买假就早了一些,因为消费者权益依然没得到完善保护,知假买假也就还没有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李劭强)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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