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12月6日《京华时报》)
13位女律师的呼吁和上书,捅破了一个长期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层“窗户纸”。可以预期,在律师们的强烈呼吁以及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这一土政策有望得到纠正和解决。但类似的违法设置“前置条件”或实施“捆绑式”行政管理的,何止这一件?
就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而言,实施涉嫌违法的“上户先上环”规定,不过是想方便管理,譬如:可以通过一个对管理相对人造成影响或重大影响的一种“限制”,来达到另一个社会领域的管理目的。一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往往为了工作成绩、为了上级认可,包括管理者的奖惩,常常不惜牺牲部分公众的合法利益。从前几年曾有过的“养路费与车辆年检”挂钩,到武汉曾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要求与水费捆绑收取,再到一些地方存在暖气费与物业费挂钩……这类明显违法又确实“便于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数不胜数,也不会因为有关部门纠正了“上户先上环”一事后自动消除。
但,依法行政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大的行政管理框架。诸如“上户先上环”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政府行为理性起来、真正符合法律规范,不仅需要上级有关方面有一个坚定的整改和纠正的勇气,更需多一些像13位上书的律师一样,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的主动维权。(毕晓哲)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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