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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住1楼也交电梯费 官方:电梯费小区自主定价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08 07:2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消协人士

  不给明白账,侵犯业主知情权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资深维权人士马世群说,电梯费该不该交、该交多少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但是业主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因物业费中有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因此电梯费中不得赢利。物业公司有义务将电梯费收取及支出状况等详细账务情况公示。否则,就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质询或通过法律渠道,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相关账务。

  律师观点

  观点1

  电梯费必须全体业主承担,不管坐不坐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举会说,按照《物权法》规定,电梯属于小区共有部分,不能以不坐为由拒绝履行维护正常运行的义务。所以,电梯费必须由全体业主承担,不管你坐还是不坐。

  张举会特别提出对于电梯费的标准,应由物价部门依法核准,而不是物业公司定价。另外,电梯间的广告收入等,应该是业主共同所有。

  “虽然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有约定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张举会说,小区内利用电梯做广告,利用墙面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公共场所的出租费用,除去物业管理费后,每个业主都有权分享。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应由审计机构审计后,向全体业主公示,所得收入,应向业主返还。

  而采访中,没有一个业主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也没有人享受过小区返还的收益。

  观点2

  不使用,有权向物业要求不交费

  关于高层住宅小区电梯费收取办法,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说,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大多物业对一楼业主有“优惠政策”。

  李小东说,例如沈阳市2004年下发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就规定:“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李小东说,如客观事实证明其根本不使用电梯,比如说无“地下停车场”或“空中花园”的高层住宅中的一楼住户,其日常生活中客观上不存在使用电梯的情况,有权利向物业要求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在不属于政府指导定价的情况下,可由底层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交涉,业主委员会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物价部门仲裁,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社区记者 芮潇潇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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