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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最大证券索赔案调解 148名股民获赔1295万

来源: 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  2012-12-13 08:4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 经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西北地区最大的一起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股民索赔案得到圆满调解。昨日下午,西安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布了148位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东盛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的相关情况。目前,1295万余元的调解案款正陆续向众原告发放。

  资料显示,东盛科技于1996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71。东盛集团、东盛药业系东盛科技的法人股股东。2006年10月至12月,东盛科技被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未披露等违规事项浮出水面,东盛科技方面迅速发布了“大股东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告,此前的种种违规动作似乎都随之重返正轨,但随着以“财报揭黑”闻名资本市场的申草团队介入后,“东盛事件”迅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2007年11月13日,申草团队连续发表分析文章,认为“在东盛科技清欠过程中现金清偿及以资抵债都涉嫌注水或造假,公司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仍有巨额的财务窟窿,占资问题严重并存在会计差错”。在质疑声中,该事件不断升温发酵。

  2010年4月13日,因“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及披露对外担保、银行借款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东盛科技、郭家学、张斌等15名责任人做出了“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决定”,这也令原告王霞琴等148名中小投资者联合发起了诉讼,以东盛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使其在投资东盛科技股票中遭受投资差额损失及印花税、佣金、利息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评估后确定了以调解为重点的工作思路。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揭露日时点、系统性风险等主要焦点问题,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适度平衡双方利益;同时,借助双方持有客观理性观点的代理律师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考虑到当事人分散多个省市,为方便当事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传递信息。经过一波三折的艰辛调解工作,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全部个案逐一得以确定具体赔偿方案。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中院获悉,现在148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1295万余元的执行款项已全部到位,按照执行程序的要求,原告正在陆续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执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至此,西北地区最大的一起因虚假陈述导致的股民索赔案圆满调解。

  法官提醒

  上市公司弄虚作假 须承担法律后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西安市中院民四庭庭长姚建军介绍,案件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当事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法律关系复杂,个案差异较大,诉讼请求的赔偿额达3300余万元,是西安中院受理证券类案件索赔金额之最。

  姚建军认为,案件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有着深远的示范意义。一方面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个醒,股市有风险,在进入股票市场时应避免盲目心理,不要单纯相信上市公司的公告,应综合各方面的消息做出自己理性的判断。另一方面,148名股民成功索赔,也给证券市场众多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上市公司在发布消息时必须提供如实、有效的信息,一旦编造虚假信息、隐瞒不良状况等,必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组稿件由记者高雅 实习生杨婷婷采写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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