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这23种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本报讯 (记者 程慧) 我市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卫生、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标准统一,扩大救助范围和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保障了城乡困难患病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
救助对象扩大到八类人群
记者获悉,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除了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对象还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总共八类人群。
23种大重病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我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四种行为不予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表示,救助对象因下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救助——
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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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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