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一直是城市的老大难问题,本报昨日A6版报道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东段民洁路早市通过引进民营资本,成立摊贩公司进行管理引发热议,不少市民向本报提议推广摊贩公司经验。
■市民九大建议
政府增加便民市场 让摊贩公司竞标
高先生
去年10月搬到民洁路附近居住,他认为民洁路早市很方便,觉得这种摊贩公司的经验值得推广,既能扩大就业,又能方便居民。市民黄凌女士认为政府应该设立规章制度,规范摊贩管理公司。
在外企工作的市民张勇向本报提了九条建议,其中包括:
1.摊贩公司应该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城管部门可将便民市场区域划分出来,由各公司竞标,优胜者获得管理权;
2.城管部门定期对各管理区域进行考核,并公示结果,对连续考核表现较差的摊贩公司,可考虑更换;
3.各摊贩公司定期将负责区域相关信息汇总给城管部门,如不法商贩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等;
4.对摊位费明码标价,不同行业可设不同标准,对市场卫生、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摊贩,可适当提高摊位费;
5.各摊贩公司要定期向所有参与经营摊贩及周边居民公布经营情况;6.摊贩必须跟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适量保证金,如有违规情况,可根据实际损失从保证金里扣除;
7.城管定期对市场周边居民进行调查,了解该便民市场经营管理情况;
8.摊贩管理公司定期对该市场摊贩进行抽查,对存在缺斤少两、假货次货商户进行通报;
9.对严重违规摊贩,可由城管统一告知所有摊贩管理公司,禁止其进入所有便民市场经营。
■专家建议
预防将垄断性资源分给公司
早在2009年,西安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曾对西安市流动摊贩做过一次深入的生态调查。他认为,企业化方式管理摊贩是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种创新,把没有执照的摊贩疏导到有执照的公司,成为其组成部分,把非法经营活动变为合法的,把零散的“游击队”变为“正规军”,使城管和摊贩从“猫鼠”关系变为服务关系,这种方式值得在西安乃至全省推广。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尽管由政府授权,但摊贩公司还是占用公共资源经营,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说,摊贩公司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应该多鼓励、多观察,但同时应该预防利用行政职权将垄断性资源分给公司,否则容易产生向政府部门的利益输送。“如果政府给公民提供的好处被用作盈利,那么最终的成本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实习记者陈琳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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