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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工伤标准 1-4级伤残津贴每月最低1690元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19 08:2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西安市近日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出通知,调整幅度比省上略高,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标准分别是,伤残津贴1-4级每月最低1690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370元的,调整到13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同时规定了抚恤金待遇调整后的最低线: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月抚恤金低于775元的,调整为775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低于569元的调整到569元。

  西安市按省上要求,以2011年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73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3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042元。

  另外,西安市还决定上调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入住普通病房床位费两项费用的支付限额标准。这两项补助费用的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工伤职工入住普通病房的床位费上调为每日50元/床,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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