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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实施一年多 陕西省仅3人获刑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20 08:3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拖欠多少算数额较大?

  律师高瑾说,是1个人1万就算,还是多人达到3万或几万以上就算,明确后易于操作。有专家认为,在明确时应该分单个人和多个人的情况。劳动监察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由于规定不清楚,他们也不确定哪些属于数额较大的欠薪行为,应不应该移送司法机关。

  1 “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谢德成说,“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应明晰,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在涉及与其相关领域的欠薪,这些应该都算有关部门。在责令支付方面,是口头责令,还是书面责令或其他方式,责令多长时间还不支付的,应明确。

  2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 谢德成说,应明确谁来调查企业是否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谁来认定,谁有权来查公司账务,使得法律更具有操作性。

  4 造成严重后果的?哪种情况算严重后果,一位法官说,他们一般认为是比如因欠薪致死的、致贫的,都算严重后果,那么,其他还有哪种情况算严重后果,也不是很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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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起欠薪入刑案例

  1. 包工头周辉鲜、周辉佳兄弟于2010年7月承建陕西一建筑工程,2011年10月,领取40万元工程款后,两人将其用于偿还周辉佳个人债务,随后逃匿,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核实两人共拖欠工资58.8145万元,并责令限期支付,但二人手机关机,逃匿,拒不出面解决。>>>>>陕西首例“恶意欠薪”入刑 俩包工头领刑又挨罚

  2011年11月,长安警方立案侦查。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两人相继落网,2012年7月6日,两被告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辉鲜、周辉佳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后周辉鲜、周辉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2.包工头王某2011年承建长安区一街道办几个村委会办公楼的建设工程,街道办将工程费用支付后,王某将钱用作他用,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离开工地躲避,后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王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周艳涛

  农民工频发遭欠薪事件 分析称与身份不规范有关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 李强:我们现在所说的欠薪,可以说95%以上,基本都是发生在农民工群体身上,确实和农民工本身的身份和劳动者的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三十二三年打工者基本上循环性流动,这种现象在全世界也比较少见,全世界这种打工或城市化基本上是从一个地方流入到城市去,然后在这个地方稳定下来,逐渐地延续下去,最后完成叫做城市化。

  陕西: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受重罚

  按照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陕西发布”号召粉丝:印“讨薪政策”送农民工

  很多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还不了解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就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部门职责、处理办法,违反规定的处罚等有详细规定。

  人民日报评论:愿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

  开发商可以花130万元请明星,也可以在政府干预下拿出工钱。可见,对一些欠薪者来说,不是无力支付的问题,而是利益权衡使然。真正的问题在于,“有的企业经常拖欠,还照常能揽到大工程,银行贷款也正常,资质也没有降低。”2011年刑法修正案虽然设立了“恶意欠薪罪”,但因判例很少,威慑力尚未充分发挥。而导致欠薪问题的层层“转包”,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依然是许多地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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