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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或涉多罪名 仅伪造国家公文罪至少判三年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3-02-06 07:4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另据央视报道,龚爱爱是2月3日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5日下午公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详细情况。

  1月17日龚爱爱接受了媒体采访,之后一直消失,截至5日已经“失踪”19天。5日上午,神木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龚爱爱的确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神木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龚爱爱事件调查的是县公安局。5日早晨,根据神木县公安局通报,龚爱爱已经被刑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神木警方尚未公布龚爱爱被找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最新信息会及时通报。4日晚上,有消息曾称龚爱爱是被陕西、内蒙古警方在与神木临近的鄂尔多斯被控制住。

  龚爱爱或涉多罪名仅伪造国家公文罪至少判三年

  针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被当地警方立案一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秀霞律师表示,以该罪立案侦查这只是一个开始,根据目前情况,龚爱爱很可能会涉嫌多种罪名。

  范秀霞律师解释说,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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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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