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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闪红星”又闯祸 反思岂独李双江(图)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24 13:4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漫画/张永文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现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报道,其中一个同伙竟然是他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时认识的“狱友”。

  此事一出,正如有网友所言:我们绝不能只当无聊的“看客”,看看热闹,发发针对“星二代”“官二代”的牢骚,甚至嘲讽、挖苦一下李双江、梦鸽夫妇便了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对李双江夫妇心怀同情的基础上,深刻进行反思,从中汲取教训。

  溺爱孩子,何止一个李双江?

  ■ 黄齐超

  儿子再度惹祸,伙同他人轮奸一名青春少女,令舆论一片哗然。此刻,最难过的除了受伤害的当事女孩,恐怕就是李双江夫妇了。

  子不教父之过,儿子涉嫌违法,李双江难辞其咎。众多的舆论质疑声,也直指李双江,说他教子无方对此事责无旁贷。有人说,家教不严谨,钱财就是罪,有多大的财富,就败多大的家,这话有几分道理。李双江的家教是失败,或许就验证了这句话。的确,在他们夫妇的家庭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的只有一个字——“爱”。但不知不觉间,“爱”就变了味。可是,由彼及此,推人及己,溺爱孩子,又何止一个李双江?

  由宠爱到溺爱之间的度,很难准确把握。看看我们身边的家庭,有多少人能正确处理好家庭教育?甚至我们自己,是否都能正确地爱护孩子?如今的家庭,有多少敢说自己的爱里没“溺”的成分?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窃以为,我们在指责李双江的时候,也应更多地想想自己。

  溺爱的危害,我们都知道,都懂得,也都能讲出一二三来。可是,真正能把握好的,能有多少呢?我们嘲笑李双江的时候,也是该自我反思的时候,否则,下一个家教失败的可能就是你我自己。

  当成长环境不很干净

  ■ 毕晓哲

  一些嚣张少年的无良,大多与个人不良习惯和成长经历有关,那起影响恶劣的“我爸是李刚”事件,肇事者就是一名年轻人,如果他能够懂得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或者说他能更多一些自警和自省,一些问题和事件是能够避免的;又如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中,驾驶员胡斌很明显就是根本没有将公共安全放在心上,这都与平时的习惯和养成有关。在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事件之后,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早年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当然,一系列恶行与其个人因素有关,但他生长的圈子究竟给他带来了什么影响?这是个问题。所以,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提供一个干净的成长环境应是此次“强奸事件”之后的一个教训和反思。

  这些事件提醒每一个家长,也提醒每一个教育机构,如何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多一些负责,而不是溺爱,多一些约束,而不是肆意放纵,培养孩子们多一些责任和爱心,而不是野蛮和暴戾。这是社会的责任。

  收容教养何以成了失足年轻人的“MBA”?

  ■ 刘昌海

  众所周知,李双江的儿子曾被收容教养1年。对犯了错误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既是一种惩罚措施,也是一种教育手段。但在里面待了一年的“收获”,只是结识了一个可以共同犯罪的“狱友”,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刻薄一点说,收容教养部门成了失足年轻人的“MBA”,在那结识了“志同道合”的圈子,积累了违法犯罪的“人脉”。而类似的现象,在生活中普遍存在。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类似的事情其实发生过不止一起,只不过当事人的家庭没有这么有名罢了。对于李双江来讲,他现在只是一个教子无方的老人,他儿子的错误已经无法换回,我们的指责已经无用。

  我们应该做的,是静下心来想一想,对孩子应该如何进行教育,社会应该担负起什么责任,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任重道远

  ■ 杨鹏

  不管是哪个孩子抑或谁家孩子犯罪了,小小年纪都令人心痛,而且,看到如今居高不下却又几近束手无策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它一定说明了,这不单单是某个家庭的悲剧,这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的苦恼。

  很多人都知道中国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其实,还有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一个问题足以需要单行立法的时候,这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可是,这些年来,我们确实是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解决,但残酷的统计数据和事实让人沮丧。

  某种意义上,青少年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有“名爹”而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名人之后”,另一类则是数量相比更多的本身并不被公众知晓的“无名之辈”,但只要他们都是这片国土上的国民,整个社会就有义务让他们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因为,孩子是未来,“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今天所有的孩子都终将接力我们这个民族的未来梦。让他们远离犯罪,是我们今天必须解决的课题,这决定着未来的走向和质量。

  数据触目惊心,我们岂能旁观

  120万

  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之高,上升幅度之快,既让人触目惊心,又让人痛心疾首!2011年,高法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超过120余万人。其中,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生效被告人234737人。

  14.18%

  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自2002年以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案件名列榜首,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4类刑事案件则紧随其后。

  70%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72%

  2003年,中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05万人,其中青少年占72%。

  81.6%

  2005年,由广东省团委提供的一份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问题。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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