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立法”说了很多年,这两天我才知道原来有这样一种说法:“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肩上责任大了奉献就大。”说这话的人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希望更多人
关注慈善立法,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他说,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我参加过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本届一定完成。
这么不靠谱的话,怎么出自这么资深的一位慈善人士之口?这让我深感郁闷。记得很多年以前,还时常有地方官强制性从治下民众工资中扣款,用于各种名目的捐赠。这几年这种事虽然还有,但已经少见多了,因为大家大抵都明白了一个至简的道理:慈善,需要倡导,但只能捐款自愿,来不得半点公权力的胁迫。
周森所谓的“慈善立法”,被部分网民称为“工资打劫法”,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慈善为什么必须自愿,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发问,如果立法强制民众捐款,那还叫慈善么?
在政府的义务中,有很多和民间慈善团体行为重合之处。无论是赈灾、环保、保护动物还是扶贫送温暖。但我们从来不会把政府的此类行为,称为慈善。为什么?因为这是政府的义务,政府中的代理人靠纳税人的钱所养活,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民间人士则无此义务,慈善是他们发自内心的自愿行动。
在本质上,从工资中强制扣款募捐和纳税无别,这等于政府变相提高了税收,它将彻底改变慈善的本质,将一个民间公益行动,变成政府施政的一部分。它同时将败坏民间对慈善的兴趣,将一个“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和谐过程,变成沿路打劫般的权力压迫。这无法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只会败坏所有人对慈善的胃口。
慈善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包括如何激励(是激励而非强迫)慈善行为,譬如是不是应对公益捐款部分免税?也包括如何完善和规范慈善团体的运作,让它们不再那么难于找“婆家”,同时运作更为透明。从我个人对慈善立法的部分参与者的了解,我认为相关立法出台时,不太可能有“工资扣捐”这样离奇的规定。而且,有基本法律理性的人都会知道,一个慈善立法不可能“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中国的慈善界有一个怪现象,它多带有官方色彩,财源丰厚,但却很难说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反倒是一些民间慈善组织,夹缝中求生存,却产生更大公益成果,譬如壹基金,譬如免费午餐。“工资扣捐”这样的立法建议,出自带有官方色彩的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之口,或许只是一种巧合,但也并不超越我们对这家机构的理解。我也相信,如果全民“工资扣捐”得以实施,那又是一个分蛋糕的过程,政府开发出新的准“税种”,财源丰厚的带官方色彩的慈善机构,也将首先获益。
先别急着让老百姓掏钱。依我看,慈善这个圈子,现在最需要的是透明化。
(韩福东时事评论员)
编辑:曹静
安康18岁女孩小倩,在进入大学校门前查出得了白血病,这让本来就贫穷的家庭一下陷...详细>>
网曝房祖名为求自保,供出演艺圈120名明星吸毒内幕。详细>>
告诉每一个孩子:你拥有我全部的爱!爱的智慧缘于平等和尊重。详细>>
8月2日,西安,一场在省体育场举行的演唱会后,在熙熙攘攘的人流脚下,满地垃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