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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30 14:1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上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要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3月27日《新京报》)

  尽管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求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然而在其公布的这些信息当中,由于科目过于宽泛和粗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从中体察到政府具体项目的支出情况。故而,一直为人所诟病的政府接待费,始终难见其踪。如今,国务院明确将政府接待费公开提上日程,接下来社会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将会是,接待费如何公开,以及由谁来公开,此时公开的接待费,会不会又在其他时间以其他名义继续存在?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包括接待费在内的政府每一笔支出,都是经过财务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核过的,所以接待费公开并不存在技术难题。而在公开的过程中,公众所关心的焦点在于,是谁在使用政府接待费,接待费招待了谁?按照社会公众普遍的理解,能够使用接待费的大多都是政府部门的官员,而能够享受到招待待遇的人,应该是用于执行公务活动的人。如果公开的过程本身,能明确回答这些问题,公众就能对当下巨额接待费是否用在正道上,有了直观的判断。

  所以,在公开接待费用时,必须按照人头建账,清晰地回答谁在使用、招待了谁、因何招待。如此,既能明确责任,又能方便社会监督。

  但很多人也会担心,所公开的接待费并不真实。如果按照当前接待费巨额使用现状来如实公开接待费,那么频繁使用接待费的领导干部,形象和其工作就会受到很大质疑,公款腐败的现象也会全部被晒出来。这既是社会要求政府接待费公开的目的,也是公开所必须跨越的阻力。如此,会不会出现选择性公开的问题?根据以往信息公开的经验来看,完全可能。以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如今要避免可能的“选择性公开”,那公开主体必须发生变更。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到各级人大,因为人大作为独立权力机关,负有监督政府之责,人大对政府的接待费用进行公开,更有说服力也更方便监督。

  道理自然没错,但现实当中,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往往兼任地方人大主任,很多人大代表也是由当地官员出任,那么依靠没有跟地方政府撇清关系的地方人大来完成公开、来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显然期待过高了。

  第二个选择是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来公开。随之引发的问题有:公开的效果和质量谁来监督?社会公众有了意见向谁去反映?如果接待费违规使用,又该如何惩处当地政府部门?种种疑问,都是政府接待费公开之前必须完成的制度设计。

  虽然从财政预算着手来限制可能是一条比较“靠谱”的道路,但从目前的财政预算制度来看,还是有漏洞。公务接待项目费用有可能转移到其他预算科目当中,“名亡”而“实存”。因为政府公共财务支出经费有两种,一是基本经费,二是项目经费。国务院要求公布的只是基本经费里的接待费用,而项目经费有专项财政支持。这部分经费不仅体量很大,而且怎么使用有很大的弹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规定,接待费等三公支出不能放在项目经费里。于是,当基本经费里的接待费受到严格监督和限制后,地方政府依旧可以在其他预算科目中寻找出路,至少项目支出经费就是一个“很不错的出口”。

  无论如何,如今国务院已经传递出要实现“接待经费公开”的强烈信号。实际上,“公开接待费”要达到的目的是,构建起一个权力受到监督、依照制度规范运行的政府,在这样的政府活动中,一切要按照规矩而非人情办事,不应将过多的财政经费使用在人际关系的维护上。随着打造“阳光政府”的推进,最终,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必将越来越受限制,甚而取消。这也是大势所趋。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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