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在咸阳一棉社区大礼堂广场前,社区群众旁听这起原、被告系兄弟关系的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 本报记者 王培民 摄
昨日上午,一起哥哥状告弟弟讨亡母悼念权案,在咸阳一棉社区公开审理,甚至还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哥哥张老大以其弟张老二侵犯其对亡母享有悼念治丧、亡故知情等权利,将弟弟告至法院。该案也是咸阳市首例悼念权的案件,因原告拒绝调解将择日宣判。
庭审:
兄弟俩社区辩家事
昨日上午,在咸阳一棉社区大礼堂前广场,数百名社区群众围绕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的露天巡回法庭周围,旁听这起同胞兄弟间的民事诉讼庭审过程。
原告张老大诉称,2000年10月,母亲因病住院期间,一直由他及家人照顾,弟弟张老二未尽照顾义务,却将母亲住院医药票据要走,报销3000余元用于自己生活,并掌管母亲经济,使他无法过问。2003年,张老大要求探望母亲,但张老二编造各种理由拒绝,始终未告知母亲状况及下落,使其再也没有与母亲见过面。直到2011年5月,张老大才从厂里得知母亲已于2004年去世。
张老大起诉请求法院判张老二侵犯其对母亲享有的健康、亡故知情权,悼念丧葬的权利,并向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被告张老二辩称,他与母亲都在一棉社区居住,平时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张老大同住在咸阳市,也知道母亲的单位,他怎么能对张老大隐瞒母亲生病及去世情况?另外,原告张老大要是尽赡养义务,关心母亲,就不可能在8年后才知道母亲去世,张老二以事实不符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邻里:
亲情为大 和谐为上
悼念权属于公民人格权范畴,有关悼念权的诉讼案件,目前国内生成的有效判决案例较为少见,由于此案特殊且涉及家庭成员,也关系着社会、邻里及家庭的和谐。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邀请10余名旁听群众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
全程听完庭审的68岁的退休职工李大娘说:“两兄弟到底对去世的老母亲怎么样,街坊邻居心里都有数,兄弟俩为点小事和钱的问题打官司不划算,一点矛盾算什么,一点钱又算什么,希望两兄弟看淡这些,亲情为大,和谐为上!”
也有群众认为,家庭成员要互相忍让,心态要平衡,不能因为一点经济利益而丧失亲情。一棉社区管理科王科长说,事情每个人心里都明白,法庭在社区公开审理,他对这个审理形式很欣赏,社区群众反响很强烈,200多名街坊邻居旁听庭审,其实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审判长党明明说起此案也是情绪复杂,他说,这起讨要悼念权的案子,就是典型的公民对人格权的追索,不论该案怎么判决,都有现实的教育意义,相信每个人都会从中吸取点东西。
本报记者王培民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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