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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医保定点药店实施细则 夜间不卖药将通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07 05:4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本报4月7日A6版报道记者夜访7家承诺24小时售药的药店,其中6家无人响应,有药店“24小时电话”无人接听。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出台《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夜间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的,要通报批评、扣除质量保证金,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还会取消定点资格。

  该细则规定,要确保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要设夜间购药窗口或值班电话。药品区与非药品区相对隔离,采用不同收银通道,单独收银。营业时,至少要求有1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营业人员须经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在经营中能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持证上岗。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药品区与非药品区未隔离,未采用不同收银通道单独收银的;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或擅自更改处方、不按处方剂量配药以及伪造、变造外配处方的;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的;夜间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等行为,一经查实,西安市人社部门将通报批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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