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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性侵幼女案频发 该教孩子应对“狼”出没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30 14:2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三问校园“狼”出没

  1.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近期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中,许多学生都是长期、连续被猥亵。为什么迟迟未能被发现?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2.校园性侵缘何“井喷”?

  20天里接连曝出校园性侵案,给人以“井喷”之感。熊丙奇认为,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

  熊丙奇特别提醒,每次校园猥亵事件后,都应该关注受害人的保护问题,救助最不应该缺位,否则会造成终身影响。但有些农村学校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在心理方面的救助也难以到位,建议公益组织介入。

  3.如何从制度上防范?

  有学者指出,发生校园性侵案说到底是“师德”问题。对此熊丙奇不认同。“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说‘师德’那是把这个词矮化了。”熊丙奇认为,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是原则问题。但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而目前很多类似丑闻都是不了了之,并没有走到法律程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完善法规。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专家解读

  判死案例很有导向性

  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昨日说,此次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做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选取的案例在案件类型、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方面都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特别是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死刑的案例,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性侵幼女案的审判有很强的导向性,此类案件会被重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说,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的一种方式,代表了最高法的观点和立场,其评判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不过,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典型案例只对审理起指引作用,这与英美等国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审判依据的“判例”不同。

  陈卫东说,与发布周期较长、批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是择机发布,时间性较强,往往集中代表一类案件的特点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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