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7月1日B04版报道的《每早被邻居5岁娃哭求声吵醒听到的“家暴”咋对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几天来,记者接到众多读者的电话,他们不但描述了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还表达了一个共同的疑惑:家长教育孩子时打骂孩子算不算家暴?为此,记者采访了6位律师。
家暴现象并不鲜见
看到家暴的报道,岳女士很气愤、很难过。“我也有孙子,在孙子两岁半前我都要求孩子每天学记5个字。孩子现在5岁半了,但他告诉妈妈说‘奶奶强迫我每天记5个字,我不愿意’。从此我就没有再那么做了,我觉得可能给孩子带来了心理负担和阴影,都应该算是家暴了。”
西安市民张女士称,她经常遇到打小孩的事情,“我有一个亲戚,夫妻收养了女方妹妹的孩子。孩子小时候因为做错一点事,就被妈妈罚跪搓衣板。其中有一次最为严重,孩子犯错被一脚踢进了路边的地沟里。孩子当时哭得很厉害,抓着沟边缘往上爬。妈妈却一脚踩在孩子的手上,孩子的手都破了,但妈妈没一点悔过之心。现在孩子长大了,但夫妻离了婚。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爸爸,爸爸一个人供他上了大学,现在爸爸得了肺气肿,孩子都没去看过一眼。孩子对我说‘他有病,我也有过病啊,他怎么不来看我啊……’”
荣女士说,她家在大学南路旁一座高层居住,经常在晚上12点能听到楼上的邻居打骂儿子,“因为儿子贪玩,有的作业没做完不会做,爸爸就说这都不会做?说着就啪的一巴掌。孩子大声哭了起来,爸爸又说‘要是我知道明天老师批评你,就饶不了你’,接着又是一巴掌……教育孩子不能用暴力。”
多位律师称家暴界定模糊
读者看到的、经历的、听到的这些事算不算家暴?家暴是如何界定的?记者昨日采访多位律师发现,我国对家暴的界定细节模糊,对于家暴的取证存在难度。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虎军:传统文化中,从严管教子女有一定合理因素。但个别家长教育子女超过了正常管教孩子的限度。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但家暴如何界定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是一个空白。比如邻居要不要报警、警察管不管,都处于一个尴尬和考验的状态。
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殴打、虐待,不给吃喝都属于家暴,有了轻伤或轻伤之上的伤害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有了轻伤、有人证明则按家庭暴力处理。但家暴最基本的判定,则是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超过成年人对孩子的教育标准。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侠:目前我国法律层面上对家暴的界定是,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但在西方国家这就是犯罪了,我国法律规定达到虐待才构成犯罪。陕西恒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龙江:家暴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来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对孩子而言,一般家暴是指遭受虐待。如果是父母持续性打骂孩子就有可能涉嫌虐待。如果偶尔打骂则是教育方式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家暴取证难。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一樵:“听到的家暴”是不是家暴,首先对于公民来讲,报警是义务和责任,而具体取证的工作需要警察来落实。
警察:“是家庭矛盾,不好说”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遇到“家暴”这种案件时,“我们会先赶去现场进行协调、协商。在协调不了的情况下我们会移交法院,若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伤害,法院会予以追究。”
雁塔分局一位警官称,平时处理过家暴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去现场进行调解和劝阻,“但这些都是家庭矛盾,不好说。”
社区记者黄晓林 实习生穆志涛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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