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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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云南一个8岁女孩捐献的器官,让四个人重获新生。今年7月,山东一个18岁的小伙,也通过器官捐献的方式,让自己的生命,在另外四个人身上得到延续。然而,官方数据显示,我国每30个等待器官捐献的人中,能获得命运之神如此眷顾的,只有一个。

  30比1。如此稀缺的情况下,各家医院和患者势必会绞尽脑汁获取捐献信息,在这其中是不是会产生权利寻租的“黑洞”,从而侵害患者权益呢?

  昨天,一篇名为《人为干预器官分配,引发利益之惑》的文章似乎印证了人们的猜测。有医生在报道中直言,某些地方红会以提供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为条件,要求医院捐款,暗示如果不捐款,医院就得不到这些捐献信息。

  消息一出,大家都感到很吃惊。昨天中国之声记者向报道中提到的江苏红十字会求证,对方回应是,这是造谣。

  “四个字:不符合事实。不可能接受捐款,强迫医院给钱。器官捐赠由国家统一规定,由国家卫生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个工作目前只是试点阶段。红会是宣传发动,卫生部门是执法,医疗部门是实施。”

  目前江苏共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徐州等6个城市参与了器官捐献的试点。这6个城市的60多家医院的信息员在接收到有脑死亡的病人并有捐献意愿后,通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带领相关专家现场进行鉴证,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医院需要向红十字会捐款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说法,江苏省红十字会救护部部长聂城表示“那是不可能的”。

  聂城:我们省里面有个器官捐献委员会,这个是卫生厅和红会联合成立的,我们只负责鉴证这一块,具体分配由卫生他们那边来分配,由卫生厅他们予以分配,提出分配方案,分配有个原则就是就近原则。

  同样被卷入事件中的,还有深圳市红十字会。与江苏方面的说法差不多,深圳红十字会表示,他们只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协调、见证移植过程,以及后续的缅怀和救助工作。但并不参与器官资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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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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