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现的谣言
6月26日,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从当日开始,在互联网上QQ群、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开始滋生出各种版本的谣言。
7月9日,一网民于17时11分在腾讯微博发帖称:“石河子公安机关已经在菜市场抓了两个拿针扎人的维吾尔族人,各位同胞们以后出门要小心喽,没事别往人多处站。”经查,该网民为高中学生,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
7月7日,一网民于7月6日在QQ空间说说中发表博文称:“不要买馕吃了,乌鲁木齐市中医院那个卖馕的往里面放脏东西被晨练的人看到了,然后报警被抓起来了。”
公安机关经调查,该网民为女性,今年22岁,现居克拉玛依市。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5日23时许,一网民在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称:“听说暴力恐怖分子已经到布尔津县来了,当地很多人都不敢出门。”公安机关经调查,该网民为袁某,男,今年29岁,暂住布尔津县。
袁某告诉民警,他今年5月来到布尔津县。近日发现布尔津县各单位门口都有执勤人员,联系在新闻上看到的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心想可能有漏网的暴力恐怖分子逃到布尔津了,于是将臆想的这些信息发布在QQ说说、腾讯微博等平台上,没想到该信息很快被众多网友转发。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当时发布这个信息真的没啥恶意,只是想给亲朋好友提醒一下,让他们加强防范,多注意安全,没想到这个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袁某说。最终,公安机关给予袁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面对网络上频繁出现的各类谣言,我区公安机关积极行动起来,依法查处了多名造谣者。笔者从自治区公安机关了解到,自6月28日至7月15日,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处置谣言类有害信息802条,查处网上传播谣言人员199人,其中依法行政拘留72人。
涉恐谣言占多数
散布谣言者主要涉及哪些人群?他们处于什么动机造谣?近日,自治区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该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对网上散布谣言者的群体特点分析后发现,该人群大多为一些无业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另外,未成年人和学生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从谣言类型来看,涉及本地发生暴乱或暴力恐怖分子来本地的信息占多数,这些信息均属传言或道听途说后发布的不实信息,此类信息约占六成;其次,部分网民使用QQ、微信等通信工具,歪曲近期发生的系列案(事)件起因,相互转发一些未经证实的传言,导致谣言被无形放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另外,还有部分网民发布煽动性、破坏民族分裂的言论,其主观目的就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群众聚集,借机搞破坏活动。
从散布谣言的动机来看,不少网民的抗压能力比较脆弱,对网上谣言分辨能力较低,加之前期我区发生了几起暴力恐怖事件,已造成网上恐慌情绪蔓延,社会影响在短期内并没有完全消除,从而导致谣言频繁出现;现在,社会上很多力量都参与维稳工作,一些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随之增强,他们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只是想提醒亲朋好友注意安全,殊不知这已经违法;还有一部分网民散布谣言纯粹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借暴力恐怖案件,故意编造各地“暴乱”“杀人”等谣言,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
共同遏制谣言传播
面对网络上各种扑天而来的信息,我们到底该怎样鉴别其真伪呢!
对此,自治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自身判断能力,不要人云亦云。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时期和敏感节点,更要保持冷静,一定要有鉴别力,有判断力。其次,对一些网上传播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它的来源出处。如果看到“骇人听闻”的信息后,一定要看是不是可信的主流媒体报道的。如果只是网络上发布的帖子,就要心存疑虑,对信息的可信度打个折扣。
自治区公安机关呼吁,各族群众都应当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尽一份力量,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此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手机、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陈泽华 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