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推行“双重标准”更适宜
儿童按身高免票,追溯起来是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当时免票的身高为1米以下,后来抬高到1.1米以下。南宁市从2004年开始,将免票范围抬高到1.2米并沿用至今。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对儿童免票的做法,除了交通、铁路部门有明文规定,其他行业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基本上是靠政府部门规范调整。如,上海市政府在2010年12月24日就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公交、地铁、轮渡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含公园),儿童免票身高线标准统一调整至1.3米。目前,未发现广西有调整儿童免票身高线标准的规定。 尽管有地方抬高了免票的“杠”,可根据儿童的身高来划分“儿童”、“成人”,从而确定是否免票、半票或者全票,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杨静就说,会不时在游玩的儿童中见到“小超人”,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长到1.6米、1.7米以上的儿童,也屡见不鲜。那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儿童免票的范围呢?
今年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认为应实行“身高、年龄标准更具人性化”。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个“双重标准”,实际上已经在推行,不过仍有景区没有执行罢了。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4月1日起就出台了规定,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有优惠。具体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岁(含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延伸:“儿童”应扩大到“未成年人”
按身高划分是否属于“免票儿童”不科学,但按照身高、年龄双重标准来划分是否儿童,也带来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年龄阶段,才算是儿童呢?记者就此问题随机问了多名南宁市民。有人认为,儿童应该是6周岁以下,有人认为是12周岁以下,也有人认为应该是16周岁以下。
记者查阅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儿童年龄阶段的划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根据生长发育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儿童的范畴一般分为几个阶段:不满一岁的为婴儿;1岁以上不满6岁的为幼儿;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14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青少年。实际上,国家所保护、关爱的“儿童”的范围,与大家日常生活中认为的“儿童”概念相差甚远。法律要保护的儿童,其实指的是“18周岁以下的人”,在法律的正规名称上,叫做“未成年人”。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儿童”的概念,与此是一致的。国务院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就将儿童发展的规划,涵盖到高中教育阶段。
由此可见,关爱儿童,不仅仅是关爱那些身高不到“杠”的人,而应该是全社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国外的旅游景点,如法国的卢浮宫等,针对免票的对象,就是所有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