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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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协助自杀,还是故意杀人?

  举案说法

  法庭上,汪卫国和家人对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十分不解。

  “看到她那么痛,那么苦,我都恨不得替她去死,怎么会杀她?”汪卫国这样反问公诉人。他认为,妻子想死不成,他是帮助妻子自杀,解除病痛,“她在阴间就不痛了,她是支持我的”。

  当法官阐明故意杀人罪构成的要件时,这位不懂法的老人以死相逼:“你们要判我故意杀人我还不如死了!这把年纪了,怎么有脸见人?”休庭期间,法官召集了汪卫国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群干、街坊邻居和办案民警等,召开听证会,商讨这个案子案情,如何说服老人接受犯罪的事实。

  各方意见很快反馈上来。他们都表示,汪卫国平时老实,与妻子关系也很好。两位老人都是一心为子女着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儿子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又不懂法。

  参加听证会的人都认为,汪卫国是个法盲,不能让这个家庭再发生悲剧,应该教育子女们多尽孝道,但法不容情,故意杀人的罪名无法推卸。

  法院说服了老人后,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老人对社会不再产生危害,加之身体残疾不宜收监,允许监外执行刑期。

  法官:“安乐死”都通不过,何况助人死亡?

  主审法官丁新红谈了自己的看法:

  叶爱珍处于癌症晚期,苦不堪言,这一现状得到了多方的证实。老人生前要求“速死”,多次要求丈夫帮助她死亡的情节,也得到一定的佐证。在了解了死者的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的意见后,民意结果是一致的。汪卫国患3级残疾,年岁已高。他存在情节轻微的情形。

  但当事人汪卫国故意杀人罪是不容置疑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那么,汪卫国故意杀人是否存在轻微情节?这主要看妻子叶爱珍生前是否要求死亡,是否多次要求死亡。这是本案判决的关键,也得到逐一证实。

  这个案子跟“安乐死”没有联系。目前,“安乐死”都无法得到国内外通过,何况助人死亡的行为呢?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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