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光大证券前三季盈利可能大幅下降
本报讯(记者 吴琳琳)光大证券昨天晚间发布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2亿元,同比增加13.24%;实现净利润8.11亿元,同比减少2.22%;每股收益0.24元。
不过,光大证券强调,公司“8·16事件”交易的损失约为1.94亿元,该事件对公司造成的最终损失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此外,公司拟加大对存量证券类资产的处置力度,此举将加强公司流动性并增加净资本,但同时可能导致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或者同比大幅度下降。
市场微评
向高盛“乌龙”学监管
股市“乌龙”并非中国独有。美国股市近日发生一起由国际著名投行高盛交易系统错误引发的“乌龙”事件。不过,与中国市场监管者不同,美国市场各交易所都及时发出警告,并表示可能取消该时段的部分交易。
同样是交易系统问题,在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发现大规模资金异常行动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当时市场的投资者或机构交易员发出类似的警告,而是忙于澄清“系统正常”,让“错单”继续流入市场,造成股市到期市的连锁反应。
这样的反差凸显了海外市场监管的成熟,更暴露国内交易所对此类事件缺乏监管经验和应急处理手段。
比较两次事件,不难发现,美国的交易所在监管中优先考虑的是市场的公平性。尽管短时间内难以明晰事件缘由,但在第一时间对交易者的风险警示让诸多投资人意识到相关风险的存在。交易所在警示中还明确表示要对交易的有效性进行核查,这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打了一个“提前量”,也是对市场其他投资者权益的尊重。
而在光大证券事件中,光大证券首先想到的是自身止损,特别是光大证券在公告发布之前,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整个过程缺乏透明度。而交易所也没能及时告知市场出现异常交易,在光大证券自救的过程中,没有体现交易所应该持有的“三公”原则。
事实上,回顾光大证券事件的连锁反应,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可以遏制事件的发展和发酵。无论是光大证券的资金授权还是有关交易所的风险警示,为什么这些环节的监管者都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也许光大证券只是“原罪”,而更多的反思应该留给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系统,从主管部门到交易所,都应该真正学会尊重投资者的权益。
新闻内存
“8·16事件”七日回顾
8月16日 光大证券操作失误导致A股瞬间暴涨5.96%。
8月18日 证监会下午公布了“8·16股市事件”的初步核查结果,称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上海证监局已责令其限期改正,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暂停公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
8月19日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部门交易再现乌龙,以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的种种努力,被再次出现的债券交易“乌龙”所抵消。
8月20日 “8·16股市事件”后光大证券复牌的首个交易日,其股价于集合竞价时间已被大单封死跌停板,围绕其异常交易所造成潜在损失的担忧,促使投资者抛售该股。直到收盘,光大证券一直处于跌停板上。
8月21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通知,暂停光大证券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8月22日 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