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1:按照林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和孩子家长李青峰的说法,他们约定在8月20号对女婴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此后再进入法律程序。但是,在孩子被摔伤一个月之后,再做出的法医鉴定,能反映一个月之前孩子的准确伤害程度吗?如果孩子的伤势好转,又会不会让郭增喜免于了刑事案件的处罚呢?
记者:但是这么一个恶劣性质的案件,警察摔孩子,知法犯法,异常恶劣。哪怕从他这个行为的角度,难道不应该说他是故意伤害吗?
魏书平:他这个行为就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
记者:那为什么大家所有人都在问,为什么不马上进入到这个法律程序呢?
魏书平: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常规的办案程序一般就是这样。
解说12:根据林州警察摔婴案,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必然条件,而林州市公安局却以缺少法医鉴定为由迟迟没有立案。即使不确认是否是故意伤害案,鉴于嫌疑人的行为,至少可以首先做出行政治安拘留的处罚,再根据法医鉴定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拘留以及之后的法律程序。
事实上,直到当地人大的一位官员通过手机短信向北京媒体透露,如此恶劣的一个刑事案件才得以曝光,而此前,当地媒体都没有报道。
记者:你们有没有故意的去阻断这件事情向外界的传播?
魏书平:咱也没有什么阻断的渠道和理由,记者要问,咱能阻断人家不让问吗,咱这个没有去做这个工作。
解说13:8月17号,警察郭增喜摔婴一案被曝光,由于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而郭增喜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由于没有按规定上报就连林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不知道这一案件。一时间舆论哗然,公众对于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在刻意隐瞒案件、包庇犯罪嫌疑人提出质疑。
记者:有人说你们在处理这个过程中,在捂、在盖,在包庇,有这种事情吗?
魏书平:我们绝对不包庇这个郭增喜这个人,我们在这个事情上没有上报,就是说对民警的违纪没有往上报。
记者:为什么没往上报?
魏书平:如果报了对我的处罚肯定是很轻了,没有报反而自己的处罚加重了。
记者:作为一个老公安,这笔账您算不清楚吗?
魏书平:不是算不清楚,咱就是说不想把这个事情去沸沸扬扬都知道。
记者:但是您想过没有,现在老话说,就是没有不透风的墙,
魏书平:这肯定是,这个现在看起来肯定是。
记者:那您当时有没有意识到?
魏书平:当时要意识到了,不就没有这种错误了吗?
解说14:事件被曝光后,8月17号当天,安阳市公安局就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和调查,当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郭增喜依法刑事拘留,并实施异地关押措施。而安阳市纪委副书记高景秀就是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
记者:您怎么看待他们的这种考虑,事发了以后,希望不让别人知道,你把这个影响把它缩小到最小,最少,您怎么看待这种做法?
高景秀:首先对这种做法我认为是极端错误的。
记者:错在什么地方?
高景秀:因为你跟上级机关汇报,像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他故意不汇报,首先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记者:那他思考的方式您觉得有没有错误,不让领导知道,让更少的人知道,把它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去维护我的形象,你觉得这种思路,有没有问题?
高景秀:那当然有问题了,因为这个林州公安队伍当中,如果暴露出这么一个,会影响他整个林州公安干警的形象,这个队伍,这个队伍当中出现了违法违纪的人员,会影响到他整个这个队伍,包括领导班子这样的一些评选、晋级、提拔等等原因。
解说15:8月18号,河南省公安厅也派出督导组前往林州全程监督。而就在这一天的当晚,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被停职接受调查。
记者: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要问,你们不仅是警察,而且是人民警察,前面是有这么两个字,所以任何事情可能考虑出发点和归宿、落脚点都应该是人民这两个字,所以如果从这两个字出发考虑的话,为什么会这么多人没有考虑周全?没有考虑到?
魏书平:现在怎么说呢,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都是来不及了,如果现在返回当时的话,再走一遍的话,肯定不是这样。
记者: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您也前两天被停职了,这段时间你再回过去看,过去这一个月发生的事情,你觉得你最大的错误是什么,错在哪?
魏书平:犯了最大最大的错误就是当时对这件事情的定性上还是定错了,考虑问题不全面,对法律的解读不全面,给孩子造成了伤害,给公众造成了伤害,给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伤害,我想深深地给他们鞠一躬,表示我内心深处深深的愧疚,可以吗?就在这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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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安阳市、林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摔婴案件”调查结果和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事实,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留党察看两年(党内职务自然撤销)、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林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苏祥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