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银行不能单方认定存单无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储户手里的存单其实就是合同。银行享有1000元存款长达24年的使用权,储户则享有24年后的收益。
“即便是央行叫停此业务,银行也应及时通知储户,未能及时通知储户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如今24年的高息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应由银行承担。”赵小东说,“银行不能将责任推给国家政策,更不能以当时通讯不发达未能通知到储户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毕竟当初人口流动小,通讯地址反而更容易联系储户。”“但银行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策调控,终止这项业务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规定。此事还需要银行积极和储户协商解决,而非使用霸王条款,按照现有规定支付储户低利率的本息,给储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储户能否按合同取得应有的收益?
专家建议银行可以仍以保值对待
西安交通大学投融资研究所所长、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余力称:“央行叫停超长期保值存款,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它并不能超越《合同法》规定。当年保值储蓄是为了缓解物价涨幅过快,多家银行推出了超长期保值存款。这件事银行方面失算于物价并未出现连续高幅上涨的情况。”余力说:“如今让银行向这些储户支付承诺的11万元本息,确实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难以实现,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银行业服务宗旨,可以折中处理。”
余力建议,当年1000元属于保值存款,有保值的属性。24年后也应按照物价指数,对当年1000元进行保值兑现给储户。此外再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政策给以储户应得到的本息。
据了解,1989年,1000元相当于西安市人均年收入,而如今西安市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谢涛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