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南门外的一场车祸,让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失去了生命。11月21日,交警碑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46路公交车司机李某和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徐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过错。
老人骑电动车被轧车轮下
今年11月12日7时50分,早上班高峰时段,79岁的老人徐某骑电动车被一辆46路公交车轧在车轮下身亡。警方认定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是,李某驾驶公交车沿长安北路公交车专用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国贸春天”门口时,适逢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进入公交车道同向行驶。公交车右侧与电动车左侧相擦挂,致徐某倒地,公交车右后轮碾轧老人头部,致他当场死亡。
警方认定当事公交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辆发生擦撞,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死者家属举证要申请复核
昨日,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对痕迹鉴定意见书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了他的看法,李先生指出痕迹鉴定意见书第四项,将两车主要痕迹部位左右搞混。综合分析认为:“被检A车‘安凯’牌大型普通客车所检痕迹主要集中在该车左侧部位,被检B车‘宗申’牌两轮电动车所检痕迹主要集中在该车右侧部位。”与事实不符,当时公交车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擦挂的部位主要集中在公交车的右侧和电动车的左侧。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死者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问题,家属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组事发后网友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倒地的电动车在公交车道的黄线外,老人的上半身则在黄线上。“这些都说明老人并不是骑行在公交车道上,而是骑行在公交车道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李先生表示,今天他将向西安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