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宋雨浓)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咸阳市民小吴怀疑在咸阳振亮通讯商行买到“高仿”苹果数据线一事。昨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全额退款,并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线进货单,以供其进一步处理此事。
昨日,经咸阳市工商局渭城分局中山街工商所调解,商家股东张先生对小吴的亲属鞠躬致歉,并全额退款。张先生表示,手机等产品是从正规大型商家进货,而配件则是从个体户进货。对于个体经营为什么将门头使用苹果商标,并注明“苹果体验店”一事,他表示这只是宣传,并不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们的手机等产品都是正规行货,没有水货”。
对此,中山街工商所所长张永利称,在商家和消费调解完后,还将继续调查,要求商家提供进货单据,以及进货商营业执照,并向苹果公司进行确认,如果确定是“高仿”苹果数据线,将对振亮通讯商行出售的配件进行没收,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