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韩露的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于英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5月31日: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等人相继申诉。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过去,我国重大冤案的被发现主要因循了两条路径:一是“亡者归来”型,比如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二是“真凶再现”型,如云南杜培武案、浙江叔侄冤案。然而,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案”的最终认定,却指出了另一条主动纠错的路径:“疑罪从无”。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于英生昭雪一案,是我国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冤假错案主人公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受害者名字:于英生。今年8月,在坐了17年牢之后,51岁的蚌埠市原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被宣判无罪释放。11月27日,蚌埠市警方抓获杀害其妻子韩露的真凶。如今,公安机关道了歉,于英生拿到了百余万元的国家赔偿,但17年的光阴以及两个受害家庭所承受的伤害,用金钱挽回不了
就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之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于英生昭雪一案,是中央政法委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不堪回忆独生女家中被害
12月7日下午,韩露的母亲、73岁的何淑梅(化名)老人送走家里的4位客人后,感慨说,“如果女儿在世,也像她们一样,今年该退休了。”
来者是女儿韩露的中学同学。她们多已退休,正筹划着如何生活得更有质量。韩露的生命却停留在了33周岁。1996年12月2日,韩露在家中被害,去世已整整17年。就在不久前,真凶才被抓住。
得知消息的同学们赶紧过来探望。喧嚣的迎来送往后,留给老人的难免又是那些悲伤往事。
事发时是1996年底的一个周一。当天上午11时30分,韩露父亲照例去幼儿园接了8岁的外孙,在附近商场玩了半个小时后,怕又被女儿批评宠爱孩子的他带着孩子回到女儿家。
女儿家是个三室一厅,位于南山路上临街的一楼。“防盗门关着,里面的一道门开着,客厅里放着韩露的自行车,孩子就以为妈妈下班回家了,开门跑进去喊妈妈,没人答应,倒被屋子里的煤气熏着了。他外公赶紧把他拉开,开了门窗。”听老伴转述过所见后,这些年来何淑梅清楚地记着每一个细节。
再往里走,煤气罐放在卧室门口,边上点了一根蜡烛。卧室里桌子的抽屉被拉了出来,杂物扔了一地。韩露父亲的第一反应是家里进小偷了,立即给女婿于英生打电话。事后才又发现女儿躺在平整的被子下面,双手被捆,脖子“被砍得只剩下一层皮”,没了呼吸。
随即赶到的何淑梅见到了她一生中最残酷的场面。
何淑梅就韩露一个女儿。上世纪60年代,尚没有独生子女的概念,“就想让她过好一点儿,才只要了一个孩子。”
在街坊邻居的印象里,韩露遗传了母亲的长相,“身材高挑,不是漂亮,是气质比较好的那种”。她为人低调,与人为善,不爱披红戴绿,穿着相当朴素。就连结婚当天,韩露也只是穿了一件蓝色带花的衣服,和旁人很不一样。
丈夫于英生是蚌埠市委机要科的办事员,经人介绍认识了韩露。“韩露自小很单纯,那是第一次处男朋友,和他见过几面后,似乎对他长相不太愿意。”何淑梅回忆。
就像大多数母亲为已到适婚年龄的女儿提供的参考意见一样,何淑梅也提醒韩露,“憨厚老实、规规矩矩过日子、对你好最重要,外貌等其他都是次要的。”
刚认识不久,何淑梅曾向于英生试探性地说起女儿“不太干家务,还任性得很”,于英生保证得很好,“我会干家务,我父母家里的活也都是我干;脾气不好我会让着她。”
于英生是符合了何淑梅对女婿的期待的。婚后,买菜、做饭等家务活,都是于英生来做。对外,于英生也是一把好手,从一个普通的办事员当上了机要局副局长。1996年下半年,作为市委指定的5个跨世纪干部之一,被调到东市区(现在龙子湖区)挂职区长助理一职,“还有几个月就要换届了,说不定能当上更高职位。”
但日子并没有顺风顺水地过下去,反而将他们推到另一个方向。
神速抓凶冬季“严打”,17天破案
唯一的女儿被残杀,让年近六旬的老人几近崩溃。性格内向的韩父目睹现场惨状,一个人待在马路边,不与人沟通,“一颗接一颗地抽烟,一小会儿都抽了一堆”。
临近年底的这场血案也让隆冬里的蚌埠平添了肃杀气氛。根据蚌埠日报的报道,就在事发前不到一周的11月27日,蚌埠市公安局刚刚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主要任务是“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严厉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韩露被害的这起案子无疑撞到了“枪口”上。经过现场勘察,警方推测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左右,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由于门窗没有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打斗痕迹,侦查人员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2月12日对其刑拘。在审讯中,于英生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12月19日,公安机关宣告破案。
女儿被害,女婿是凶手,何淑梅夫妇很难接受这样一个结果,“这是最不能容忍的。像是被人又在心口扎了一刀。”
“我把他当成儿子待,想着以心换心,对他好一点,他能对女儿好一点。周围的邻居也知道我对他好,付出了很深的感情。”何淑梅说,于英生家兄妹三个,当时家庭经济条件不如韩家。何淑梅常常接济女儿,并不计较。
在何淑梅记忆里,女儿女婿感情稳定,偶尔发生矛盾摩擦,何淑梅一般不干涉,觉得他们自己能消化掉,有时还会维护女婿。她也想不通,女婿还在事业的上升期,为何会有极端之举。
但于英生自己都认罪了。何淑梅又不能不面对现实。1997年12月24日,蚌埠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于英生因夫妻感情不和,早上送完孩子后返回家中将韩露杀害,并伪造强奸抢劫现场。1998年4月7日,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昔日的亲情被仇恨替代。何淑梅夫妇认定判决不公。韩露父亲的逻辑是,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我就这一个女儿,就凭我对你这么好,你也应该对我女儿好,结果你对我女儿下手,能不恨他吗?”何淑梅说。
亲家反目一个申诉,一个告状
韩露父亲想给死去的女儿报仇,讨回公道。这位内向的老人话语不多,也不太向妻子表露自己的想法。他唯一宣泄情绪的方式,就是告状。
没怎么出远门的老人一趟趟到合肥、北京有关部门递材料,争取一个枪毙凶手的结果。“他那种精神状态,想去就去吧,也没法制止他,不就是花钱嘛。”
其实,两位老人没多少钱了。他们原有的积蓄大部分给了女儿装修房子。事发后不久,韩父所在的工厂倒闭,连续两年没发工资。而随后的一波三折,更是将老人几近拖垮。
一审判决后,于英生提起上诉。1998年9月,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心想凶手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韩父积郁成疾,大口吐血,住院一周后,交不起住院费,朋友送来1000块钱才把病治了。
次年9月,蚌埠市中院维持原判。于英生继续上诉。2000年,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于涉及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韩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旁听。庭审结束,因恼怒于于英生在法庭上的某些为自己辩护的言语,韩父突发脑溢血,又被送入医院。
同年,蚌埠市中院改判于英生无期徒刑。于英生再次上诉。2002年,安徽省高院维持原判。不久,于英生到阜阳监狱服刑。
面对这一结果,卖掉女儿房子才得以做成心脏支架手术的韩父已经有心无力了。“我就跟老伴讲算了吧,你命都没了,还能干啥。”何淑梅说。
同样是这起案子,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另一位老人也在蚌埠和合肥、北京之间多次往来。
这位老人是于英生的父亲于道欣。他是山东文登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后转业到蚌埠。
这位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老党员在儿子被抓后一夜白了头。“我们上查五辈,历史都清白。”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说,他们清楚于英生的脾气,觉得这起案子并非他所为。为此,他们到蚌埠、合肥请多位律师帮忙辩护。
儿子开始服刑后,于道欣带着申诉材料去最高检、国家信访局。“住在北京的地下室里,湿气大,但便宜,吃咸菜啃馒头,老人一住就是一个月。”于宁生回忆,为了给儿子洗清冤屈,昔日冲锋陷阵的退休老干部放下自尊,一遍遍去找有关部门。“人家不见他,他就在门口坐一天。但他讲党性,从来不闹访。”
材料一趟趟送去,没有回音。老人继续送。过年有人送来年货,老人也不舍得消费,转送给别人,帮忙打探消息。为了找门路,老人上过当受过骗,“都数不清多少次了”。
就这样,一个为了女儿伸冤,拼命告状;一个为了捞儿子,拼命申诉。两位倔强的老人为了子女,各自在余生里拼着老命。
2009年6月,79岁的于道欣因糖尿病住院,医治无效离世。他临死前立下遗嘱,不发讣告,不通知老家亲属,一切从简,所有的积蓄外带部分抚恤金都用于给二儿子于英生申诉争取自由。
2010年,没有等来满意结果的韩父也耗完了自己的生命。单位给的丧葬费不到1万元,买不起墓地,老人的骨灰盒至今存放在殡仪馆里。“他没走之前,我们两个讲好了,不买墓地,把钱留出来给外孙用。再说,要个墓立碑有啥用啊,女儿没了,谁来祭奠你?”何淑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