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吴情树:
因为嫌疑人邵某是使用面具,冒充他人,采用暴力手段,且在妻子不知情、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在这个案件中,邵某存在主观故意,因此,邵某与受害者的夫妻身份,以及妻子是否要求处理丈夫,只能影响量刑,而不影响邵某行为的定性——强奸罪。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魏正:
是否追究刑责,要看案件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这起案件,与大多数婚内强奸案不同。婚内强奸,一般的情况,多是发生在夫妻双方身份明确、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不愿发生关系时,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而这起案件中,邵某刻意隐瞒身份,持刀抢劫,以暴力威胁恐吓,与一般的强奸无异,而且事件发生在工厂宿舍内,不仅对受害者本身造成严重伤害,还给社会带来恐慌,可以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