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伙想找个女娃“耍”一下寻刺激,最终触犯法律。近日,三人以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13年至11年不等刑期。
2013年2月3日凌晨3时许,范某驾驶租来的车辆搭载孙某、郭某到阎良城区,在车上,孙某提出找个女娃“耍”一下,范某、郭某二人默许,并开车在阎良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左右,当车行驶至阎良区人民路东段时,适遇受害人王丽(化名)独自回家,孙某、郭某遂将受害人劫持上车,范某开车将受害人拉至阎良城区外偏僻处,三人采取语言威胁等方式,孙某和范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抢走受害人现金人民币100元并将受害人丢下车驾车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