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小区东侧商铺门前的车子上,被跳舞大妈们贴上了“警告”:“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大妈表示,只是想吓吓车主们,没有恶意。(1月7日《现代快报》)
在这里停车会发生什么“意外”?大家尽可意会。“只是吓吓车主们,没有恶意”?在车主看来,这样的“警告”,只怕也没什么善意。
去年以来,大妈们跳广场舞引发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每当此时,都会有人呼吁:大妈们有跳舞健身的权利,市民们也有免受噪音袭扰的权利,大家应该互相理解,退一步海阔天空嘛。但说归说,在许多地方,大妈们高分贝的音乐似乎没有减弱的迹象,有的甚至在与市民辩论时耍起了赖:嫌吵为什么还要听?没人强逼着你听啊!这其中有“相互理解”的意思吗?
拿这起“大妈贴条警告”事件来说吧,既然该地方是公共场所,且没有禁止停车的规定,那就意味着,大妈们固然可以在此跳舞,车主们也可以在此停车,谁也不能限制谁,即使有不同看法并产生纠纷,也该协调解决。而自行贴条警告的做法,再怎么宣称“没有恶意”,也难免让人心生反感:大妈们跳舞怎么越跳越霸道了!这么肆意地发号施令和影响他人利益,如何做到“互相理解”?
广场舞之争作为一种权利之争,归根到底是因为矛盾双方缺乏明确的权利认同意识。即使政府为此制定出了噪音标准,最终的落脚点仍需要靠这种权利认同意识去促使冲突双方自觉执行,因为,执法部门不可能马不停蹄地到处去测量分贝值。如果总是从自己的角度去强求他人,广场舞矛盾会有彻底消弭的那一天吗?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