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1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在陕西省法院正式启动。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挂牌等相关案件。通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执结涉民生案件。对规避、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真正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督促执行人员执行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陕西省高院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治国任副组长。
陕西省高院将派出检查组,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进行排位通报,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实行问责。
活动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通讯员程晓杰 王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