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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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延安讯(记者 赵雄韬通讯员 柳秋菊)本以为自己捡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没想到却是在“引火上身”。近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范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家境贫困的范某常靠挖山里的药材补贴家用,去年10月26日,范某在宜川县薛家坪林场里挖药材时,意外发现两只已经死亡的林麝尸体。因早前听人说起林麝的麝囊可以卖钱,范某便用刀具先摘取了两枚林麝麝囊,后将麝皮、骨头及四肢进行了掩埋。去年12月4日,范某以4800元的价格将两枚麝囊出售给了杨某(另案处理)。接群众举报,宜川县森林公安局将范某抓获。经鉴定,范某所发现的林麝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为我国极危物种,综合经济价值为350元/克(附杂质、皮囊组织和毛发),合计1.54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麝香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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