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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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需急救,却无力支付医药费,因“等钱救命”而痛失及时救治机会,这一现象今后有望在我省扭转。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在我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急救保障。

  《意见》要求,各市要在2月底前完成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和启动实施工作。

  钱从哪来

  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省、市政府依法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市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省、市财政按照辖区内户籍人口数作为基金预算基数,每年预算分别不低于人均0.10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纳入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

  社会各界捐助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及各级政府共同募集。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向基金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基金结余累计超过人均1元时,省、市财政下一年度可暂停对基金进行补助。

  如何申请

  医疗机构先救人,再对发生的费用申请补助

  《意见》规定,由省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拖延救治。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要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报告。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申请救助。

  怎么拨钱

  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部分预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分级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基金经办机构负责社会资金筹集、救助资金核查与拨付,以及基金管理日常工作等。同时编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决算,并向同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报送预、决算报告。还负责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

  《意见》要求基金经办机构需及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谁来监督

  审计、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监管委员会,年底公示检查结果

  省、市两级需成立由当地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组织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每年年底通过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基金支付、管理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结余、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多知道点

  河南山东等省已设应急救助基金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四川、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江苏等省份均已下发有关实施意见,河南、山东等省份已设立应急救助基金。

  哪些人可获救助?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3、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统筹用于重大突发传染病、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灾难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急救医疗费用补助。

  4、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防患未然

  医院拒绝救治咋办?

  将明确急救规范,对推诿者依规严处

  《意见》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工作细则、工作流程,以及需要紧急救助的急重危伤病标准和急救规范;并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如何防止欺骗救助?

  民政、公安协同鉴别受救助患者信息

  由民政部门协助基金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公安机关需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机构核查患者身份。

  我省将强化多方联动的机制,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医院诉苦

  接收“无主病人”有医院一年掏80万元

  “我省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好事,医疗机构可以放心救治‘无主病人’了。”省人大代表、西安唐城医院院长尉竞飞昨晚表示,医院把患有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称为“无主病人”,近年来,常出现120救护车载来“无主病人”,各家医院不敢接收的情况。

  尉竞飞多年前就关注“无主病人”的救治问题,按现行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急救病人,并由医院先行垫付急救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履行救治责任时心存顾虑,导致出现“等钱救命”的情况。“我们医院一年救治‘无主病人’的费用平均在80万元左右。”尉竞飞说,“但这笔钱没有一个部门能补偿给我们”。

  多年前,尉竞飞向省两会建议,设立政府补助的“无主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此后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西安市按摩医院等4家医院列为定点救助机构,但这些医院的医疗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救治需要。特别是医院接收“无主病人”前,先要拿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主证明,这就容易耽误病人的救治。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陈琳采写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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