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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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年底前,市、区县两级还将建立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骗保”“人情保”“关系保”将无处藏身。

  规范审核程序

  镇街审核要100%入户

  因低保认定标准不一、审核审批程序不够规范,近年来,“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时有发生。《实施意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程序做出了规范。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提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镇街要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认真核对,逐一入户调查申请材料及各项申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申请人和2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政府(街办)要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民主评议。不得按指标或比例直接投票确定保障对象。

  《实施意见》还要求,对申请低保的对象,镇街审核要逐户按100%比例入户核查,区县审批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要落实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

  加大核查力度

  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在强化入户调查,综合运用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核查力度。

  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2014年年底前,市、区县两级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加强动态管理

  及时取消不合条件的低保资格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时掌握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及时将不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严格责任追究

  依法依纪处罚低保舞弊

  《实施意见》规定,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我市将建立健全低保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记者 程慧)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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