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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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4

  住所登记简化

  违建内不得搞经营

  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工商总局表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这样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但是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介绍说,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工商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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