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的老人们有望拿到敬老院发放的零用钱了。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救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截至去年底,我省有农村五保对象15.2万余人,其中集中供养者有5万余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746个。
除提供合理的膳食,以及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外,《办法》还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向供养对象提供零用钱。此外,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另外,媒体曾多次报道过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的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办法》强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善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得歧视、虐待、遗弃供养对象。(记者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