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许先生不慎丢了钱包,原本自认倒霉,可昨日一个陌生电话打来说:“我捡了你的钱包,需要给我点好处费才能还给你。”许先生愿意给对方酬金,可拾获者不愿露面,要求银行转账支付,这让许先生作了难。
拾获者:我捡了你钱包,给点奖励吧
浙江人许先生常年在西安做生意。“25日,我从世纪大道坐出租去西稍门”,许先生回忆说,“下车没走多远就发现把钱包落在出租车上了。当时也没要车票,又没记车号,根本联系不上出租车。”
许先生说:“钱包里仅有一些零钱。主要是有不少证件,还有我做生意用的一些票据。这些东西丢了损失很大。”原以为钱包找不回来了,许先生已准备回浙江老家补办身份证。可昨日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
“我捡了钱包,是不是你丢的?”电话那头,对方开始向许先生核实身份信息,待核实完毕后,许先生以为对方会约个地点归还钱包,但对方却说:“给点奖励金吧,再还你钱包。”
“我原本打算给他买点水果,买瓶好酒,再买条好烟表示感谢,可谁知对方张口就要1000元。”这让许先生有点郁闷,“我们不一直讲拾金不昧吗?怎么这变成了有偿归还?还要得那么理直气壮!”
失主:拾获者不露面,这钱敢汇吗
可毕竟钱包和证件在对方手里,许先生只好答应支付对方1000元奖励金。这时,对方又提出了要求,“不当面交易,必须让我汇款到他指定的银行账号里。随后把我的钱包和证件邮寄给我。”许先生说。
昨日,记者联系了拾获者,他说:“我是通过钱包里收货单上的电话联系上失主的。钱包里还有80元,我分文不动,只要许先生给我点奖励金,我立刻把钱包寄给他,咱讲诚信呢。”
当记者表示愿意帮忙协调此事时,拾获者以有事为由称让许先生和他协商,便挂掉电话。昨晚记者和许先生联系得知,对方仍执意索要1000元奖励,并以汇款方式支付。随后记者再拨打拾获者电话时已无法接通。
可1000元奖励金必须通过银行汇款,难住了许先生,“不给钱吧,钱包要不回来,补办这些证件也很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一些生意上的资料无法补办。但要是给他汇款了,他又不给我钱包怎么办?”许先生左右为难,“我也想过报警解决此事,又觉得这样做会给拾获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说法:奖金换失物法律无规定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杨韬律师认为,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应当归还,这是无条件的;失主领取失物应当支付费用,但这费用必须是在保管等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若失主不支付必要费用,拾获者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如果失主提出悬赏的,领取失物时应按照承诺数额支付报酬,如果失主不兑现就要负责任。
杨韬举例说,拾获者为了归还失物,产生了车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失主承担,这是一种“必要费用”,并不包括对拾获者的物质报酬。物质报酬和必要费用有着根本差异,如对方执意索要奖励金才肯归还失物,失主可联系警方。本报记者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