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19日,咸阳钓鱼台村68岁的刘光茂老人领到养老保险卡,非常高兴本报资料照片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目前,我国已有包括陕西在内的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全国到2015年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合并
给参保者建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到“十二五”(2011~2015)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还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制度。
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