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萍)网上结识大自己21岁的妇女后,兴平小伙谎称自己是警察,因交通肇事和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诈骗对方44.3万元。昨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审了这起诈骗案。
假扮警察
今年26岁的小伙韩某,高中毕业后一直留在兴平老家打工,结婚生子后一直和妻子关系不和。2013年初,妻子提出离婚后,韩某开始在网上结识一些女性。
因为从小的梦想就是当名警察,韩某对网聊的女性均称自己在省公安厅工作,并下载一些兴平市公安局的照片放在网上,并穿着自己曾经的保安服照相制成头像。
韩某通过网聊结识了大自己21岁的刘玲(化名),他告诉对方自己被省厅调去兴平市公安局当领导,还说自己婚姻不幸,和妻子离婚后,自己要照顾儿子和残疾的父亲。而刘玲说自己除了经济条件不错以外,婚姻生活不怎么好。
两人见面
陆续骗了40多万元
网聊熟络以后,刘玲便约韩某见面并留宿,两人发生关系。
一次,两人逛街时,韩某说“别人都有笔记本电脑,我没有”,刘玲当即便买来送给了他。交往时,两人一直通过电话和网络联系。韩某以“姐”相称,事后,他说自己是“被包养”。
十几天后,韩某给刘玲打电话哭着说“我开警车把人撞死了”并向其求助,借钱平事。刘玲信以为真,陆续交给韩某30万元。
自此以后,韩某在与刘玲的交往过程中以自己办事、孩子生病等理由,陆续骗取刘玲现金和汇款等10万余元。2013年4月,韩某拿到最后一笔钱,谎称要去香港打工赚钱。
女方报警
被捕前仍自称在香港当警察
其实韩某并没有离开兴平,从此他和刘玲渐渐疏远,几乎断了联系。刘玲越发感觉不对,便报了警。被抓捕前,刘玲联系上韩某,此时他仍欺骗刘玲说自己在香港当警察。
落网后的韩某悔恨不已,但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借贷,不是诈骗。
昨日,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认为韩某冒充人民警察,虚构事实先后骗取他人44.3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韩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不提异议,他希望法院能够念在他积极退赔赃款,家庭条件困难,从轻判处。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