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零时05分,两名20岁的小伙子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被车撞倒,不治身亡。民警赶到现场,并未发现事故车辆。一个半小时后,警方接到自称驾驶人的电话,一名28岁的女子称,撞人后因为自己太害怕,离开了现场。
昨日凌晨零时16分,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名市民报警称,后卫寨地铁口旁,两个人被车撞倒,躺在地上伤势很重,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伤者已被急救车拉走,地上只留下一些碰撞碎片,民警勘查现场后,赶往伤者被送往的武警医院展开调查。
事发后不久警方接到电话
凌晨1时30分,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再次接到电话,一名女子自称在后卫寨附近开车撞了人,之后便离开了。处警的曹警官表示,他们在距离事发地1公里多的一条偏僻小道上发现了事故车辆,是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打电话的女子小丽(化名)和家人在一起。小丽说,撞人后她非常害怕,不知道怎么办,就开车离开现场,之后,她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赶到后让她报警。
据介绍,事发当时,28岁的小丽开车在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4个小伙子由南向北过马路,走的是斑马线,其中两个小伙子被撞得很远,同行的另一人赶紧拨打了120。两名伤者被送至附近的武警医院,一人死亡,另一名重伤者又被转往西电医院,但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两名死者都是20岁,都是扶风人,在西安工作。
据悉,目前小丽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进一步确定打电话者是否是事故中的驾车人,若是同一个人,小丽则涉嫌肇事逃逸。
警方:因恐惧逃离应认定为逃逸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肇事逃逸呢?
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一名民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如果是因为出了事故内心恐惧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均应认定为逃逸。(记者段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