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吴女士在小区租房做窗帘生意还不到一个月,就被自称是保安的人找了几次,要求她交5000元摊位费。小区物业公司称,不可能收取摊位费,将调查此事。
5月8日上午,吴女士致电本报称,她是残疾人,4月7日,经朋友介绍,在西安城南群星汇小区5楼租房,开始做窗帘生意。可生意做了不到半月,接连遇到烦心事。
“我租了半年的房,一次给房东交了1万多元房租,交物业费时,物业说我的房子用于经营,得交3倍物业费。”吴女士说,既然小区有这样的规定,就交了。可过了几天,两个自称是小区保安的人,找到她,让她交5000元摊位费。
“我在五楼做生意,没占公共区域,就在单元门口放了个小招牌,咋还要交摊位费?”吴女士说,“国家鼓励残疾人创业,为啥刚开张就受欺负?”
8日下午,该小区物业一姓王的主管说,小区目前还未完全交付,正式交房日期是6月份,按规定,房屋改为经营性质,确实该向物业交3倍管理费,但不可能收取吴女士5000元摊位费。
索要摊位费的到底是谁?王主管说,将把此事向上级反映,并调查了解,不能让吴女士利益受损失。社区记者王磊